关于皋埠交警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关于皋埠交警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皋埠交警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皋埠交警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地点位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将绍兴市皋埠街道集体村原农商院城东校区的整体房产,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的房屋,整体租赁于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租赁期至2027年6月24日止。本项目地点位于:皋埠街道原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综合楼(南半边)房屋,面积为1169.08平方米。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大队皋埠中队办公楼位于越城区皋埠镇樊拈线与永和大道交叉口,2024年7月经鉴定确定该办公楼为D级危房,目前,皋埠中队人员已临时分散安置至高新交警大队,该处办公楼处于封闭停用状态,下一阶段,拟对该办公楼编制维修计划实施加固修缮。经向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同意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租用皋埠街道原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综合楼(南半边)房屋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可租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624.94平方米。考虑到目前高新大队皋埠中队附近只有该房屋面积适用、功能完善,且从便利性、经济性上均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杨浜村工农410号12幢3楼304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梦雯
联系电话:0575-********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号裕众大厦B楼4楼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皋埠.pdf (2.1 M)
招标
|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