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某单位心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乡某单位心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乡某单位心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LZLCQ-F1031。

3.项目预算:18万元。

4.项目内容:为我部提供心理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

地点

服务

时限

1

心理骨干培训

组织2期共200人次培训,每期不少于5天,每天4课时

河南省

新乡市

12个月

2

心理巡诊

每月2次团体心理服务,每次不少于2天;每季度1次全员心理测评筛查,适时进行部分人员心理测评,对中高风险人员进行“一对一”心理访谈;每周派至少2名心理咨询师到单位心理服务中心坐诊1天

3

心理热线答疑

开通心理服务专线,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河南新乡2小时内响应到位,驻地以外地区8小时响应到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投标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三、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7 日,每日8:00-18:00。

(二)申领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 12 月 5 日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5 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 12 月 5 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手机): 齐先生(176*****683

孟先生(153*****965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 21日

,新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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