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杭拱市监康)冒撤登字〔2024〕第007号
当事人:杭州云惜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52******C
住所:拱墅区康桥镇庙浜108号204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云惜贸易有限公司在2010年04月1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吴志云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吴志云提交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4年10月17日,本局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杭州云惜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志云的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法定时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云惜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04月12日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志云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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