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4年辽宁特色农产品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投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4年辽宁特色农产品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投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1、广告投放内容及要求
本次投放采取高铁车站广告媒体及列车广告媒体组合投放方式进行。
(一)车站媒体
(1)站点选择:北京朝阳站。
(2)宣传媒介:需要站内三个位置的优质宣传资源。①站内候车大厅巨幅灯箱1个(100㎡以上);②站内候车大厅巨幅LED屏1个(100㎡以上);③进出站通道的灯箱或LED屏1组。
(3)宣传时限:宣传时段为2025年1月份开始投放,按照宣传品类的宣传要求调整投放时限,全年不少于90天。所投放宣传媒介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展示的,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列车媒体
(1)线路选择:共需投放3组列车。线路1、线路2:以沈阳为中心,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北京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北京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5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线路3:以沈阳为中心,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上海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上海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5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2)车型选择:3组列车均为和谐号或复兴号(注:8节车厢为一组)
(3)宣传媒介:在全车的小桌板贴(二等座车厢的小桌板背面)进行广告投放,规格为280mm×120mm,每组列车450-550块。
(4)宣传时限:每台列车按照宣传品类的宣传要求在2025年选择1个月进行投放。(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售后及维护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文稿、设计、广告投放的投放审批、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
(二)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中标方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一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合同履约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把所有宣传材料及总结报告等文件内容上报采购方。
(四)因LED大屏、灯箱损坏、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投放情况,中标方应按“错(漏)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同时,对广告载体的破损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
(五)中标供应商承诺投放期间免费换刊,要保证有足够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六)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广告投放期内。
3、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项目总报价应包含广告投放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文稿、拍摄、制作、投放、维保服务以及人员劳务、差旅、通讯、各类税费、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一)车站媒体: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合同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列车媒体:合同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bs_2@foxmail.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准备。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邮箱地址:lnbs_2@foxmail.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