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1台车载大气监测仪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关于购买1台车载大气监测仪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就以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场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 购买1台车载大气监测仪 | ||||||||||
准入资格 |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所投所有产品均须为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并提供相关声明函,格式可自拟。 3、投标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自2021年1月1日至询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已完成或合同履行中)≥2份产品相关应用的项目经验。 |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小写:¥5,0000.00元) |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项目内容: 为了保障南海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并更有效地监控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计划采购1台车载大气监测仪。可通过配合车辆或无人机实现走航监测的方式,实时监测区域内VOCs、PM、O3等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实现对大气污染源的快速识别和动态监测,为精准治污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项目采购清单
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 | ||||||||||
现场询价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 1、购买1台车载大气监测仪项目自行采购询价表以及参会人员委托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 2、供应商机构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需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现场询价方式 | 1、各供应商按照“现场询价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询价地点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询价小组提交资料; 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及询价。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当场告知供应商,取消其询价资格。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询价: (1)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2家或以上,则按照“价低者得”原则,选定成交单位。 4、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 ||||||||||
询价时间及地点 | 1、有意向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26日11:00前将加盖公章的通知回执送达或发至邮箱(hbj_jcfj@nanhai.gov.cn),通知回执模板详见附件1。 2、于2024年11月26日15:00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4楼小会议室进行现场询价。 | ||||||||||
采购机构 |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邮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hbj_jcfj@nanhai.gov.cn | ||||||||||
公告期限 |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3个工作日) | ||||||||||
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间,凡对询价采购公告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公告的准入资格和内容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公告期限来电询问并提出书面质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将答问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采购公告形式在网站中公布,同时对询价开标时间作重新修定,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2、各供应商须带齐询价所需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达询价地点,逾时则视为放弃该次询价资格。 3、各供应商如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询价现场提出。询价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一概不受理。 4、各供应商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附件:
标签: 大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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