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合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农办经〔2007〕19号)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3.《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5.《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1〕23号)
9.《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
10.《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22〕162号)
1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经〔2022〕182号)
1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开展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管工作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584号)
1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39号)
1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430号)
15.《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56号)
1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2号)
17.《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 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4〕12 号)
二、起草说明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合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商,讨论研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24年10月21日形成第一稿,于10月22日—29日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经领导审批同意后,11月17日局法律顾问对《指导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7个方面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一)在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方面。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强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为路径,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成员受益”的基本原则,
(二)在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指导意见》重点围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围绕“实行账户分社、加强收入管理、严格开支审批、规范财务公开、实行预算决算”五个方面进行部署。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建立资产台账、规范资产经营、严格资产处置、规范所属单位管理、完善收益分配”六个方面工作进行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提出“做好资源登记、规范资源发包、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用途”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三)在提升“三资”监管水平与保障措施方面。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水平,《指导意见》强调要“实行委托代理、完善平台建设、规范产权交易、强化合同管理、防控债务风险、规范项目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等7项管理举措。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三区B座41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hfcunjiti@126.com
3、联系电话:0551-********;0551—********
4、联系人:梁红华138*****201 ; 吕丽 139*****369
附件:《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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