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心区海澜路新建工程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宝安中心区海澜路新建工程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宝安中心区海澜路新建工程
招标人: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不设投标报名环节)
招标联系人:梁工 电话:0755-********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为*****.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海澜路地面道路位于宝安区,西起海滨大道,东至湖滨西路,全长1873米,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包含一座下穿地下道路,暗埋段长约186米,U型槽长约80米;一座跨新圳河桥梁,长约51.9米;人行地下通道3座;新建电力隧道长约1.68公里;新建排涝雨水箱涵长约801米。②向北衔接湖滨西路地面道路,全长194米,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总投资额及工程规模均以概算批复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服务(设计、勘察、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如有)和货物(如有)等招标代理工作。最终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标人履约表现情况、批量招标情况调整合同工作内容。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5日18:00前,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招标合约部。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法 ?抽签法 □直接票决 □票决抽签。
招标暂定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暂定20万元。
计价依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招标人委托并实际完成的单次公开招标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下浮20%。如单次费用超过10万元,则按10万元/次计取招标代理费用;如单次费用不超过10万元,则按照下浮后金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合同费用按照公开招标次数对应费用累加计算。
批量招标时,代理费的计算基数仅按中标价最大的项目计取,其余项目中标价不计入计费基数。具体请见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财政拨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拟派团队人员名单(人员、学历基本情况)以及相应人员在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需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3个月的记录)。
5.招标代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建设工程施工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等。提供的业绩须为发布公告日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中标通知书印发时间为准)业绩,企业业绩不超过10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超过5项。
其他说明:
1.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文件(word及盖章扫描件pdf)刻盘,密封包装,现场递交。
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后(若未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招标人择优选取8家单位进入抽签环节,随机抽签选择1家中标单位。
3.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进入抽签环节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到达抽签现场(2024年×月×日×时,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16楼会议室,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参与抽签并确认抽签结果。参与抽签的投标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场的;
(2)未携带必需的授权证明材料的。
4.代表投标人进行抽签的工作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5.中标后的投标人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署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的原因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权对中标人列入黑名单,报送我市、各区工务部门。
附件:
标签: 区海澜路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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