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主体公示
2024年第三季度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主体公示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 36 部委《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 )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 ) 等相关规定,拟将相关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电话:0775-*******。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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