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及监测工程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及监测工程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及监测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及监测工程采购(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鑫隆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长潭河、椿木营、沙道沟三个乡(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晒坪泥炭藓湿地监测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及群落监测系统;建设生态群落监测系统;配置科研监测设备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项目清单范围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及监测工程和设备及物资(不含项目运营期生产生活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采购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6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有效期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 方均须提供)③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4.3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恩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e.eszggzy.cn/xe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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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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