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第三方生活护理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第三方生活护理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将就第三方生活护理服务进行院内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等:

项目名称:第三方生活护理服务

项目编号:HLB******

备注:采购相关需求后附。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名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品目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企业报名登记表(加入qq群*********下载获取);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若在以下名单之列,则拒绝接受报名):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截图;

(4)获取响应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供应商业绩。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德源北路二段666号)行政办公楼二楼招标采购部

响应文件模板获取:

资质预审合格后,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电子邮箱。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注意关注电子邮箱)。

六、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8-********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部

2024年10月8日

陪护服务项目需求

前提:本章中选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的满足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需求,加速患者的康复,实现对陪护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满意度,降低相关风险,拟对陪护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1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服务地点: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

*2.项目交纳费用:

2.1、中选公司需向医院交纳物管安保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

2.2、中选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向医院交纳服务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2.3、科室及相关部门对陪护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培训费用 300 元/次/培训老师。中选公司应请专业人员对陪护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相关费用由中选公司支付。

(三)服务要求

*1.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1.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1.2、公司对所属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规范管理,上岗前必须进行治安、消防培训,院方进行监管。中选公司人员如违反相关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中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见附件1、2)

1.3、因陪护人员的工作造成的病人跌伤、走失或其它严重伤害以及陪护自身的伤害、损失等,由中选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1.4、中选公司需依法处理好陪护人员的保险及报酬,费用由公司负责,陪护人员与医院不发生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1.5、中选公司在首次入驻医院,需派遣专业陪护人员≧50人(其中持国家相关机构颁发证书人员不少于30人)。妇产科陪护人员必须持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专业证书上岗。逐步增加医疗护理员占比。

1.6、中选公司派遣专业陪护人员数量须保证医院和患者的服务需求,若未达到,医院可与陪护公司终止合同。

2、项目服务人群及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中至少包含不同服务人群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整体服务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愿意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

附件

附件1: 陪护人员缺陷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专业陪护人员行为,维护良好的病房秩序,提高陪护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经医院多部门讨论后,制定以下陪护人员缺陷管理制度:

一、陪护公司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发现一次则扣罚公司保证金1000元。

二、陪护公司对陪护人员要进行严格筛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拒绝招收,(人员花名册须经辖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备案),已招收的陪护人员若在工作期间出现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解聘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一次扣罚公司保证金1000元。

三、陪护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随时抽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应定期到科室了解陪护工作情况,及时与科室进行沟通,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则由公司进行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

四、陪护人员上岗前应由公司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行为规范和技能,院感相关知识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能上岗。上岗期间随时对技能进行强化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患者及科室反映差的人员应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

五、陪护公司根据科室患者需要统一安排陪护人员工作,陪护人员应当服从医院及公司的安排,不得自行调整和拒绝,不得私自接收患者进行照护,如有违反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

六、陪护人员应当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配合、尊重医务人员,不得离间患方与医方的关系,不得干预医护工作,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由公司责令该陪护人员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

七、陪护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整洁,配证挂牌上岗,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者,扣公司保证金50元并告知公司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则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八、陪护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如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者,应向护士长或值班护士告知去向及离开时间和预计返回的时间,超过预计返回时间5—30分钟,按脱岗30分钟处理,以此类推。离开时间长者,预计超过1小时者,陪护应通知公司主管派其他陪护接替其工作后再离开。凡无故串岗、脱岗30分钟及以内者扣公司保证金50元/次,若脱岗30分钟以上者发现一次扣公司保证金100元,连续3次则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若脱岗超过1小时,应立即更换,该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不得在本院上岗。如陪护有特殊情况离开时间长,陪护通知公司主管但公司未及时派其他陪护接替其工作者,发现一次扣公司保证金100元。

九、陪护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及小孩上班,违者扣公司保证金20元/次,此情况达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十、陪护人员不得在病房内高声谈笑、议论患者病情或预后,不得随意睡在患者床上,不得逗弄患者取乐;陪护人员在护理患者的过程中未保护患者隐私,一经发现扣公司保证金100元/次,相同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在住院陪护人员出现上述情况5次/月并查实,扣罚公司保证金1000元。

十一、陪护人员间不得搬弄是非,不得吵架、打架斗殴等,违者扣公司保证金200元/次,相同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十二、陪护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持病房整洁,如有违反则按损坏物品情况进行扣罚。

十三、陪护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带入医院,不得私自使用电器(包括使用患者私带电器为患者做饭者),如有违反者扣公司保证金 1000元/次,相同情况达到2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退出陪护工作。陪护人员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发现一次扣罚保证金100元。

十四、陪护人员不得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任何产品,更不得强迫患者及家属购买,不得与药商、太平间、殡仪馆等私下勾结,从中谋取利益,一经发现扣公司保证金1000元/次,相同情况达到2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退出陪护工作。

十五、每季度对陪护公司管理人员及陪护按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80-89分扣公司保证金2000元,70-79分扣公司保证金5000元,70分以下解除合同。

以上情况若对医院及科室造成严重损失或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者,由陪护公司及相关陪护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医院可与陪护公司终止合同。

附件2:治安及消防安全要求细则

1、陪护公司应当对其员工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工作期间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2、陪护公司应当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陪护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的消防及治安管理,服从相关科室的管理,陪护公司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规章制度,如陪护公司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或给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陪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陪护公司开展业务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教学及生活秩序。如陪护公司行为对医院正常医疗、教学及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有权责令陪护公司改正;如陪护公司拒绝改正,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5、陪护公司应当做好其租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的房屋日常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及其他责任事故。

6、陪护公司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区域停放应当遵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规定并按相关标准缴纳停车费。

7、陪护公司员工在非火灾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

8、陪护公司员工如发现涉及消防和治安安全的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保卫部门或业务主管处理。(不正常情况一般指发生火灾或盗窃、打架斗殴、破坏等正在发生或嫌疑违法行为。

标签: 生活护理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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