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标段房建工程中自购设备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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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中自购设备招标
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CZB-TF11-6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中自购设备招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中自购设备招标
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为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招标采购; (002)二标段为电气设备招标采购;
(003)三标段为机务与通信设备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为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为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
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3 提供投标主要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或检测报告。
3.4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
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合同的形式提供近 3 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供货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双方盖章
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
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及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
行贿犯罪记录的。
3.8 不接受近两年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投标申请;
(002 二标段为电气设备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
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3 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4 财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
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合同形式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包件
内的设备已完成供货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双方盖章
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及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3)属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
行贿犯罪记录的。
3.8 不接受近两年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投标申请。;
(003 三标段为机务与通信设备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为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
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其开标前
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供货能力:满足供货设备需求,招标方相关要求。
3.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合同的形式提供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供货的类似业绩 2 份(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双方
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
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及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
行贿犯罪记录的。
3.10 不接受近两年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4.2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赵曌,15592922388)。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
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提供);(2)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获
取时提供),(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现场发售:持“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
现场购买,领取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 A 入口 14 楼。4.3 本次招标物
资一包一投。4.4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8 号大世界商务广场 D 座 8 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8 号大世界商务广场 D 座 8 楼会议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由华春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中自购设备
招标采购。
2.2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标段为暖通及给排
水设备招标采购;(002)二标段为电气设备招标采购;(003)三标段为机务与通信设备招标采
购。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 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 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 号)。
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工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新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
联 系 人:欧长安
电 话:147915953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赵曌
电 话: 029-89115858 转 8020
电子邮件: 1809116866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电气化 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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