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FZXNY-BX-2024-053
各位参选人: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将于12月到期,为有效规避公司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合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需启动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选聘工作,相关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选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1-*******,151*****839
电子邮箱:xnyzb2024@1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提供法律和政策信息
(二)合法性审查
(三)法律咨询和支撑
(四)法治文化建设
(五)诉讼案件及其他纠纷处理
(六)其他法律服务:根据公司实际,对偶发的、临时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要求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将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业绩、商务报价四个方面,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提供参选人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的经验(参选人自拟格式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并加盖鲜章作为证明材料,不限个数);
2.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备8年及以上(含8年)的执业年限。另外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参选人提供服务团队成员配置表,表格应包括团队成员姓名、执业年限、职位等内容,具体格式自拟);
注:实际为招选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人员须为参选人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若后续参选人投标时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实际提供服务,或后续参选人擅自更换服务团队以外的其他人员,视为违约,招选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相关证明)。
(三)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能源类公司(输电线路、光伏、储能、充换电等)的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说明:以上资料在报名和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标通过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参选人应在2024年11月27日17:30时前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参选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参选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11月28日10:0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参选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招选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2万/年。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参选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所需的人工、资料、差旅、食宿、办公、文印、赶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其他服务等一切费用。
(二)服务费用支付的时间节点及金额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
第二阶段:服务期满6个月,招选人于次月30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
第三阶段:服务期结束且经招选人考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的40%。
招选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服务团队为招选人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债券发行融资、国有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其他专项重大诉讼及非诉业务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
九、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委员会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参选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参选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选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选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选的所有相关费用,市新能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由市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市新能源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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