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公建设施管养项目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项目
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公建设施管养项目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项目
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东海岸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公建设施管养项目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公建设施管养项目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汕头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公建设施管养项目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
2.项目编号:2024ZB037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接华侨试验区已接管公厕、津湾公园、东海岸公园、红树林公园、海明公园、侨韵公园、津河路带状公园、御海阳光公园、御海天禧公园、御海天宸公园、和语湾公园、和通府公园及海堤“三化”项目等绿地在开放运营过程中需开展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的服务,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内容。
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024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为本项目过渡期,过渡期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按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向招标人申请后由中标人支付给过渡期间临时服务方)。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约合同,续约服务期限1年,续约次数不超过1次。
5.招标人的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最高限价:服务费用最高预算为人民币760,000.00元(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本项目总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0元,当总服务费用超过760,000.00元时,不论服务期结束与否,招标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开启新的招标,对此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服务费用按实结算,最高预算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包干价(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检测、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文明施工费用等),报价时采用降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最低报价降点率为5%,低于该降点率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实际支付服务费用以结算核定价计算。
注:各零星基建、零星维修、综合管养配套服务的服务费按报价降点率进行结算,有关结算价款的确定办法如下:(1)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对项目进行修缮,每次修缮项目完成后经招标人验收确认项目修缮情况,并登记汇总确认修缮清单。(2)招标人根据双方确认的修缮清单委托具备结算审核资格的服务公司审核结算,最终的合同结算价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结算费结合中标降点率计算得出结果的为准,即最终核定结算价=(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结算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中标降点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方式一:在报名期间内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文件获取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将本公告附件1中的《报名申请表》(电子版)、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及支付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hagcgl2021@163.com);(2)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报名无效的,不予退费。(3)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02*****0063802
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
注: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037购标费”,以便查询。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一份(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
六、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
八、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会议室。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
十、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十一、联系事项:
(一)招标项目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 |
招标项目联系人(招标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4-******** |
(二)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604 |
邮箱:hagcgl2021@163.com | 邮编:****** |
(三)招标人:汕头市东海岸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南岭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300米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4号楼6楼 |
邮编:****** |
招标
|
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