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新区36米路(火车站北侧涵洞至滨海大道)及站前路北侧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海湾新区36米路(火车站北侧涵洞至滨海大道)及站前路北侧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6[203]号 (以招标文件为准) |
开标时间:2016-12-13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6[203]号 鼎招2016[108]号 FJJXNZ2016-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海湾新区36米路(火车站北侧涵洞至滨海大道)及站前路北侧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福鼎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鼎市海湾新区36米路(火车站北侧涵洞至滨海大道)及站前路北侧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 福鼎市海湾新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36 米路接线段路线起点 K0+000 与规划一路平面交叉,路线由西向东延伸,下穿温福高铁现状通道涵后,终点 K0+435.347 与 36 米路、站前路 T 形平面交叉,路线全长0.435347Km。路宽 18 米,按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20Km/h。 36 米路路线起点 K0+435.347 与站前路平面交叉,路线由西向东延伸,经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平面交叉后,终点 K1+734.618 接已建的滨海大道路,路线全长 1.299271Km。路宽 36 米,按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40Km/h。 站前路路线起点 K0+000 与 36 米平面交叉,路线由北向南,经与规划路平面交叉后,终点 ZK0+407.138 接已建的海城路,路线全长 0. 407138 Km。路宽 36 米,按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40Km/h。(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1836.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857.7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地形复测、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5.2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市政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弱电综合、电力等管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的工程勘察、测量及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规划宽度不小于36米,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的设计任务; 3.5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②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0 日至2016年 11 月 14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5857.7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379.449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住建局五楼 ,邮编: 355200 ; 电话: 180*****997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鼎融国际广场1号楼1205室,邮编:355200; 联系人: 小许 ; 电话: ****-*******、157*****633 传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JJXNZ2016-00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证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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