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店街镇紫阆村等村垃圾厌氧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应店街镇紫阆村等村垃圾厌氧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编号:诸宏源2016-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应店街镇紫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应店街镇丰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应店街镇崇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应店街镇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诸暨市应店街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应店街镇紫阆村等村垃圾厌氧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村级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应店街镇紫阆村等村垃圾厌氧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15.00万元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独立法人;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8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2016年11月18日前到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六楼。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if !supportLists]-->1、<!--[endif]-->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2016年9月2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预中标单位预中标公示期间提供)。
八、投标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现场以现金形式密封递交,预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且合同签订后退回,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
缴纳方式:现金提交
款项用途: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6年11月29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1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天培;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7*****220
传真: ****-********
采购单位地址:应店街镇公园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610
传真: ****-********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6楼
诸暨市应店街镇紫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应店街镇丰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应店街镇崇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应店街镇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应店街镇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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