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项目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结合石林县实际,拟公开面向社会招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地点、周期及经费保障

(一)项目实施内容:依托“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以项目化形式引入社工机构,整合公共资源,精准对接居民需求策划服务内容,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服务、困境人群服务、社区治理等社会工作服务,营造幸福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项目实施地点:石林县龙泉社区。

(三)项目实施周期:2024年11月30至2025年11月30日。

(四)项目经费:5万元,含实施直接服务所需的人员、服务所需物资、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2024年11月10日前)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及盖章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石林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项目策划情况进行审批立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转包、分包,承接单位须定期向县民政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服务机构资格评审(2024年11月20日前)

石林县民政局在接到社会服务工作机构递交的《申报书》后将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社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估验收(2025年10月)。

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受益对象、社会效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与项目人员至少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经验;至少有一名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全程参与项目执行。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申报书;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昆明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遵循 “绩效优先、量入为出、公开公平” 和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资金使用范围

1.项目资金可用于:社区活动服务费(占比75%),技术支持、督导、评估费(占比15%),站点氛围营造(占比10%)。

2.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不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的支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 0871-********

附件:石林县“爱心慈善驿站”服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驿站 征集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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