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2019-2030年)》《关于促进新时代青海省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政〔2023〕55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州州情及红十字工作实际,设立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有效提升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程度,帮助广大群众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在遭遇突发意外伤害时能够开展自救互救,为进一步抢救创造条件,从而可以有效降低伤病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着力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人道品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助力健康海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是指上级红十
字会和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培训资金、援建省份及援助单位定向捐赠资金、企业及爱心人士定向捐款以及每年州本级“博爱一日捐”总额度的10%捐赠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州应急救护培训、课程设置、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及应急救护技能大赛等方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促进全州应急救护培训事业发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来源
(一)每年“博爱一日捐”的10%捐赠资金作为应急救护培训专项储备资金;
(二)援建省份及援助单位定向捐赠资金;
(三)企业及爱心人士定向捐赠资金;
(四)上级红十字会支持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
(五)州财政支持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
(六)利息及其它。
第六条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师资费用,包括培训班授课教师讲课费、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费用、培训班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等。
(二)培训耗材费用,包括培训材料、教学耗材、课程设计和制作、课程软件开发设计和优化升级、证书费、活动宣传等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用,包括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租金、设施购置、维护等费用。
(四)食宿交通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保障等费用。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在海北州红十字会捐款专用户设立单独项目换算,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资金支出。年初,制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计划,经会党组会议研究,提请州红十字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红十字会捐款相关财务规定流程支付。
第九条 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每年主动向红会监事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北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海北州红十字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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