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海关粮库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海关粮库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函〔2024〕1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有效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整合利用,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管理的原海关粮库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现我局正在受理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原海关粮库土地地籍调查事宜。原海关粮库位于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南侧,土地面积为9867.3平方米(合14.8亩)。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八所海关,南至城镇建设用地,西至尹凤光、解放西路南九巷,北至解放西路,坐标界址点详见宗地图。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地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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