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一期生产线
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一期生产线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一期生产线) | 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及周边新增用地)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9万元,用地面积1645亩,购置合金熔化炉、超高功率电弧炉、AOD炉、LF炉、VOD炉、双流板坯连铸机、单流板坯连铸机、不锈钢热轧板卷生产线、热卷及中板退火酸洗及平整机组,形成年产251.25万吨连铸坯和31万吨中板及205.8万吨热轧白卷的生产能力。同时以钢渣为原料生产微粉,并对除尘灰、污泥、抛丸珠粉、氧化铁皮、氧化铁粉等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产能符合国家钢铁产业置换政策要求。 | 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5日,在焦山门村、农建村、由桥村、花园社区、江南社区、丰北社区、民丰社区、丰南社区、横港村、永丰村、镇北村、天明社区、八里村、南祥社区、中华村、东洋浜村、星火村、竹林社区、金章村、杨庄村、倪家浜社区、新丰镇政府、大桥镇政府、余新镇政府、凤桥镇政府张贴了公告,并同步在企业自身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综合废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其中预处理单元包括“调节池+高效澄清池+V型滤池”,深度处理单元包括“超滤+ RO膜+A/O池+超滤+RO+浓缩蒸发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h,一级反渗透产水设计规模为450m3/h;②生活污水:生产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 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污染物:①电炉除尘系统:一次烟气至沉降室烟道,烟气温度降至~850℃,进入低温段锅炉系统进行烟气余热回收,降温后(<200℃)的一次烟气与二次、三次烟气汇合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②合金熔化炉除尘系统(1套)、LF炉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③AOD炉除尘系统(3套):一次烟气送至汽化烟道,烟气温度降至~850℃,经余热锅炉进行烟气余热回收后(<200℃),一次烟气与二次、三次烟气汇合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④热轧车间:塑烧板除尘器工艺;⑤热卷退火酸洗车间:采用“覆膜布袋除尘”、“湿法喷淋”和“湿法喷淋+升温(换热器+燃气加热)+SCR脱硝”处理工艺;⑥中板退火酸洗车间:采用“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和湿法喷淋+升温(换热器+燃气加热)+SCR脱硝”处理工艺。⑦微粉生产除尘系统(2套):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工艺。⑧资源化利用、酸再生站及其它公辅工程:采用布袋除尘,水膜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覆膜布袋除尘,“碱喷淋+升温(换热器+燃气加热)+SCR脱硝”,“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工艺。 3、固体污染物:①其它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含油手套抹布、废切削液、废电瓶、实验室废物、废机油滤芯和废硒鼓等危险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②其它一般固废:自产废钢(自产废钢)作为原料送炼钢工序利用;其它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1)泵类隔声降噪措施:①泵机组和电机处可设隔声罩或局部隔声罩、内衬吸声材料;②泵房做吸声、隔声处理,如利用吸声材料做吸声吊顶,墙体做吸声处理;③泵的进出口接管做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④泵机组做金属弹簧、橡胶减震器等隔振、减振处理;⑤泵的进出口管尺寸要合适、匹配,避免流速过高产生气蚀而引起强烈噪声。(2)风机设备隔声降噪措施:①设置隔声罩,对震动较大风机机组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管路选用弹性软连接。②风机进、出口加设合适型号的消声器;(3)空压机设备隔声降噪措施:①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对低频和脉动的噪声特性,采用抗性消声器,对中高频特性采用微孔抗性复合型消声器;②管道和阀门采用噪声隔声材料包扎;管道采取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降低管道中的气流脉冲而减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绿色高端镍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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