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宁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中宁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种)发〔2024〕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降低2024年以来受霜冻、大风、强降雨及连阴雨等天气对蔬菜产业的不良影响,有力推促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中宁县农业防灾救灾项目资金45万元,针对2024年以来受霜冻、大风、强降雨及连阴雨等天气对冷凉蔬菜产业的不良影响,计划对全县受灾害性天气影响的辣椒、番茄等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降低蔬菜种植主体损失,全面保障全县冷凉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全县冷凉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形式

(一)补助对象。重点支持2024年以来受霜冻、大风、强降雨及连阴雨等天气影响的种植辣椒、番茄等作物的蔬菜生产主体(设施种植面积连片20亩以上、露地种植面积连片50亩以上)。

(二)补助标准。对全县受到灾害性天气影响的辣椒、番茄等作物按照每亩补助生物有机肥83公斤(按照1800元/吨计算),每亩补助150元,共计补助面积3000亩,补助资金45万元。

(三)补助形式。通过招标采购,给予发放化肥等农业生产物资进行补助。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2024年11月底前结合全县瓜菜产业受灾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2024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程序统一招标采购肥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灾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公示后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拨付物资,并将补助花名册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验收归档阶段(2025年2月)。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好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工作,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由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搞好多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抓出成效。成立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为组长、主要技术力量为成员的技术小组,强化技术指导,确保技术到位,示范效果明显。

(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技术培训、明白纸、科技下乡、现场会等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做好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发放,发挥救灾补贴资金作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是自治区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我县将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切实做到“七个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专项资金。

(四)强化信息报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安排专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和项目总结。

附件:1.关于成立2024年中宁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2.2024年中宁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pdf

3.2024年中宁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农业生产救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