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大港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经乌溪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承包期满的乌溪镇大港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发包,现就本次发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时间:2016年11月 19 日
二、发包地点:乌溪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三、发包对象:全社会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发包水面名称、面积、底标等见“乌溪镇人民政府2016年大港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发包明细表”。
五、发包期限:三年(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
六、发包标的及交款方式:二号塘北段和六号塘底标1200元/3年.亩,其余水面底标1500元/3年.亩,该三年承包款于中标时一次性清结。
七、本次大港水面发包实行公开发包、明标暗争的方式进行。
八、公告附件“乌溪镇人民政府2016年大港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发包明细表”中的水面面积不做丈量依据,实际面积以水面现状为准。意向争标人应在本发包公告截止日前(2016年11月18日)自行到本地块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争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招标水面现状。
九、因公共事业建设、城镇建设(企业)、大港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需占用水面,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永久占用水面的,发包方据实退还实际占用水面的承包款(不计息,从占用之日起计算);临时工程占用的水面,发包方退还所占用面积的当年承包款(不计息),所涉及到的网筏由承包户自行移除,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索要任何损失费。
十、“大港水金寺”桥建成后,桥的两侧由承包方自行采取拦网措施,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影响乌溪陡门抗旱引水、腾空底水,因此所投入的网筏设施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并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十二、承包期内,一律禁止河蚌养殖行为,否则发包方将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各水面分界拦网设施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发包竞标人须购买资格票卡作为入场票,每张票卡现金10万元(可参与任意水面的争标)。购卡时间:2016年11月 19 日上午8时至10时,购卡地点:乌溪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争标时间:2016年11月19 日上午10时10分开始。争标地点:乌溪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十四、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及时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乌溪镇法律服务所现场办理见证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收取见证费,标准按三年每亩12元(双方均担)。
十五、本公告内容为发包方要约,购卡人所购票卡视为对发包方的承诺。
十六、本次发包由乌溪镇水面发包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诗云 乌溪镇人民政府
电话:139*****528 二0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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