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DZSWSCL-1标段(HBSJ-******GL-*********)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
1.招标条件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47号)批准了初步设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期一土建、二期路面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了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当阳市坝陵街道,接沪蓉高速公路,经枝江市跨越长江后,止于松滋市王家桥镇,与岳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全长74.815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枝江枢纽互通至老城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标准。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为主跨890米钢-UHPC组合混合梁斜拉桥,松滋河特大桥为主跨555米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邹畈(枢纽)、两河、半月、枝江(枢纽)、枝江东、百里洲、老城、松滋北、松滋(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8.21亿元,建设工期为48个月。
其他: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涉及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点位共计10处,其中:百里洲收费站、老城收费站各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松滋停车区东区及西区各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枝江东收费站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5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半月、两河、松滋北收费站各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枝江服务区东区及西区各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的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缺陷修复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进水口至总排水口为工程施工界面,不含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主进线电缆和自来水主进水管)。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ZSWSCL-1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含试运行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小学乡村少年宫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代女士
联系人:
饶玉龙、付子才
电话:
0717-*******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1月20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DZSWSC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DZSWSCL-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DZSWSCL-1

近5年完成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DZSWSCL-1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DZSWSCL-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5、“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五、技术建议书”,主要内容包含技术方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五、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10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5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任职要求,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7、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

8、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9、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0、“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9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封面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建筑工程一切险或第三者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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