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中卫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11: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预算金额 ¥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荣燕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永杰 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 42 号楼 2 单元 102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荣燕 0951-*******
附件:
附件1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pdf

项目概况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 42 号楼 2 单元 1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LPZB-GC-2024-021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 42 号楼 2 单元 102 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2号        

联系方式:杨永杰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隆力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 42 号楼 2 单元 102 室            

联系方式:荣燕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燕

电 话:  09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侦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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