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JGZXZ*********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下称本项目),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公路养护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

地点:林芝养护中心管养路段内。

项目概况与建设内容:

仲莎尼洋河大桥,桥梁桩号K1611+000,T梁结构,桥梁跨数为17,桥梁全长517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支持三轴MEMS加速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可同时测量加速度、速度、倾角、温度等,太阳能供电;安装34个传感器(每处桥台安装1个传感器、每处桥墩安装1个传感器),每座桥一套供电管理系统;其余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2.1.1项目路线:

仲莎尼洋河大桥,桥梁桩号K1611+000。

2.1.2建设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询比,包括采购需求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3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1.2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3.1.3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完成过1个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同时附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各供应商不得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1.5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担任过至少一个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需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担任过至少一个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同时附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同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6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

3.1.7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 。

3.1.8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 ;

截至2024年11月2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询比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有效期内)和D级(定级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的供应商不具有询比资格;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初次进入我区确定为B级。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报名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xizang.gov.cn/)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养护中心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永久路455号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0894-*******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金马国际6栋1单元5楼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崔颖、赵亚男

电 话:132*****901

邮 箱:********@qq.com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采购编号:TJGZXZ*********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下称本项目),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公路养护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

地点:林芝养护中心管养路段内。

项目概况与建设内容:

仲莎尼洋河大桥,桥梁桩号K1611+000,T梁结构,桥梁跨数为17,桥梁全长517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支持三轴MEMS加速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可同时测量加速度、速度、倾角、温度等,太阳能供电;安装34个传感器(每处桥台安装1个传感器、每处桥墩安装1个传感器),每座桥一套供电管理系统;其余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2.1.1项目路线:

仲莎尼洋河大桥,桥梁桩号K1611+000。

2.1.2建设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增设桥梁简易感知报警设备项目询比,包括采购需求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3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1.2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3.1.3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完成过1个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同时附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各供应商不得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1.5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担任过至少一个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需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担任过至少一个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同时附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

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同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6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

3.1.7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 。

3.1.8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 ;

截至2024年11月2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询比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有效期内)和D级(定级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的供应商不具有询比资格;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初次进入我区确定为B级。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报名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xizang.gov.cn/)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林芝养护中心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永久路455号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0894-*******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金马国际6栋1单元5楼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崔颖、赵亚男

电 话:132*****901

邮 箱:********@qq.com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警设备 桥梁 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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