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4年1-10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涡阳县2024年1-10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

我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9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29家,50亩以上规模的在建和续建项目16个,其中100亩以上规模的在建和续建项目14个。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10月份全县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29.53亿元,去年同期57.13亿元,同比降低48.3%。商品房施工面积188.9万平方米,去年同期237.6万平方米,同比降低20.49%;新开工面积27.5万平方米,去年同期47.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1.74%。

三、房地产市场供应情况

1-10月份全县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5.6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9.7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60.54%。其中住宅787套,去年同期3003套,同比降低73.79%;预售面积9.92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6.11万平方米,同比降低72.53%。非住宅434套,去年同期310套,同比增长40.00%;预售面积5.75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9.44%。

四、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1-10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2736套,去年同期4145套,同比降低33.99%;销售面积31.98万平方米,去年同期49.2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5.03%。其中住宅销售2606套,去年同期3929套,同比降低33.67%;销售面积30.5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46.1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3.72%;销售均价5819元/平方米,去年同期5852元/平方米,同比降低0.56%。非住宅销售130套,去年同期216套,同比降低39.81%;销售面积1.41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90万平方米,同比降低63.84%;销售均价7731元/平方米,去年同期8974元/平方米,同比降低13.85%。

1-10月份全县二手房成交883套,同比降低39.69%;成交面积9.41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9.50%;其中住宅861套,面积9.13万平方米,成交均价2533元/平方米;非住宅22套,成交面积2754平方米,成交均价4408元/平方米。

五、商品房市场供需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底全县商品房库存量90.4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65.44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5.01万平方米。

六、市场形势分析与建议

(一)市场形势

1、开发投资明显降低1-10月份全县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期29.53亿元,同比降低48.3%;投资总量居全市第四,现增幅居全市第四。

2、商品房预售明显降低。1-10月份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5.67万平方米,同比降低60.54%。

3、商品房销售明显降低1-10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2736套,同比降低33.99%;销售面积31.98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5.03%。

4、商品房库存趋于正常。截止2024年1-10月底全县商品房库存总量90.4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65.4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14月,趋向合理范围。

5、商品住房价格有所降低1-10月份全县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819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56%。

(二)下步建议

1、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惩虚假宣传。为稳定市场降低此类风险,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格式合同的管理,严格审查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主附合同是否冲突、交房时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开发企业是否履行格式合同公示制度;提高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对没有既成事实的有利因素,不得诱导、夸大、影响购房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签署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做到不阅知不签字;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广告宣传的整治力度,提高开发企业的违法成本,打压其侥幸心理,整肃市场秩序。

2、加强市场监测。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建设,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力度,充分发挥“一盘一人”跟踪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各项目楼盘的开发投资、建设进度、销售进度、信贷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对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主动排查,监测房地产市场动向,特别是对问题楼盘跟踪关注,强化各项房地产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主动性,保障市场平稳。

3、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进度。1-10月份我县商品房预售面积同比降低60.54%,建议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在建项目调度,利用目前有利天时,加快项目建设施工进度,保证质量和品质,推动项目尽快进入预售,投放市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完善红黄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盘活问题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同时,加强“房闹”群访管理,形成政府管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闹访行为。

5、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充分运用商品房价格联席备案机制,科学合理进行价格备案,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需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备案价格的,物价部门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指导申报备案价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

6、积极盘活存量房市场。加快推进完善、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进程,释放存量房源,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黑中介”,杜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进入市场。

7、进一步加大刚需支持。我县各商业银行(包括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稳定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大对刚需购房按揭贷款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