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

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号),提高我市县城城镇化建设质量,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加快建设品质滨州,坚持高质量发展、高能级科创、高层次开放、高标准服务、高品位文化、高颜值环境、高质感民生、高水平平安,充分把握县城发展规律,以“智慧、绿色、均衡、双向”为引领,聚力实施“七大提升工程”,完善县城功能,塑造特色风貌,强化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建设品质滨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3%左右,其中:邹平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5%;惠民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阳信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无棣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博兴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各县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市政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提升,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发展提升工程

  1.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培育本地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主业对接联系县城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深入落实全产业链发展理念,突出抓好小麦、大豆、肉牛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及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鲁北粮食安全产业带。推进滨州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注重科学谋划,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创新中心等发展载体。深入实施服务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选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县域文旅融合发展,壮大精品旅游产业集群,推动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打造“乡村好时节”品牌,建设旅游民宿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强化产业平台发展。指导县(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发展能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强化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梯度培育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畅通商贸流通网络。支持县城优先利用现有专用线和货运场站,通过统筹迁建、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多式联运型仓储配送。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省级试点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多式联运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鼓励共享网点、统仓共配,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到2025年底,争取获评1个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推进智能快件箱布设,巩固完善城乡快递末端网点建设,提升快递末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改善农贸市场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促进消费提档升级。支持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提升改造,鼓励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利用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到2025年底,全市至少建成25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创新夜间文旅产品,打造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处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2个特色商业街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5.提高就业培训规模质效。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到2025年底,在全市累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7万个左右。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动态调整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提高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契合度。到2025年底,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6.完善区域交通体系。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织密高速公路网,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每县有两条以上高速通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优化县城路网结构,保障慢行系统路权,打通道路微循环。统筹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到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四星级,成长型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到5000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联网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因地制宜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过窄公路拓宽改造,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5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指导县(市)及时将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录入数据库。发展壮大应急救援队伍,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数量达到70支以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新建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加快实施雨水管网更新改造,治理易涝积水点,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城区雨水管网6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水务局)

  8.改造提升县城品质。加快改造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增加县城集中供暖面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贯彻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供水管网新建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进一步优化老旧小区内公用设施。(牵头单位: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三)数字治理提升工程

  9.打造新型智慧县城。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部署,到2025年底,实现5G和千兆光网在县城、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覆盖。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开通5G基站2350个,累计达1.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10.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持续建设完善市、县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功能和数据,实现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数据互联互通。依托智慧社区管理平台,聚焦群众政务、教育、医疗、购物、缴费等打造一批便民应用场景。完善社区智能公共设施配套,推进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全面推广智能物联网燃气系统,提高城镇燃气智能化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成长型、标杆型智慧社区样板,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社区层面基本实现智慧共享、和睦共治,到2025年底,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千县工程”,2025年底前,纳入国家“千县工程”的5所县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要求。深入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县级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部达到国家和省标准。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通过医联体、医共体等形式,与综合医院开展深度业务合作。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印发《滨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深度推进76个教育集团融合办学,实现乡镇薄弱学校全覆盖。落实强科培优行动和强镇筑基行动计划,推进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建设,打造提升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3.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全面建立设施“四同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进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优化文化体育设施。建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提质扩面、提档升级。加快县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市)均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制播系统与省级融媒体云平台深度融合,逐步提升超高清节目制作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善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体育公园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口袋体育公园100处。(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5.健全社会福利设施。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每个县(市)建设1处示范性“如康家园”。(牵头单位:市残联)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性、过渡性救助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优化设施布局,完成沾化区殡仪馆建设,加快阳信县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6.传承延续历史文脉。落实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开展普查调研,做好历史建筑认定储备,及时完成新公布历史建筑的挂牌和测绘建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储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率达到100%。挖掘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落实“非遗在社区”相关工作,培育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活化利用,传承农耕文明,促进遗产地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深入挖掘县城历史文化内涵,健全城市设计体系,打造南部山区、中部沿黄、北部滨海等不同形态的魅力县城景观。深入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保护黄河村居传统风貌,活化利用古居、古树等遗存元素,推广“鲁派”民居设计应用,建设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避免“千村一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18.打造蓝绿生态空间。指导各县(市)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系统完善城市“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各类结构性绿地布局。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逐步完善县城公园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保持水体自然连通,组织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升湿地公园管理水平。开展小微湿地保护行动,全市湿地保护小区达到50处以上。加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不出现非法流失和占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19.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两高”行业精准计量,督促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能源计量主体责任,指导企业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提升认证有效性。积极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五个整县开发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建设,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到2025年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32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打造涵盖开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的全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到2025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提升固体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课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调度,确保规范管护。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运行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合理布局危险废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工业、农业等大宗固废源头减量,加大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实施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县城建成区实现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标准,到2025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六)城乡融合提升工程

  21.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城镇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实施农村路网建设行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农村电网及综合能源建设行动、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现代乡村物流建设行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农村公共环境提升行动、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八大行动”,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基础设施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22.推动县城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强化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实施校园校舍类项目80个、设备购置类项目300个。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设,推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落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每年选派医疗人员服务基层一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建设8所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指导相关县(市)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立足滨州实际,编制滨州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等政策作用,积极组织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以工代赈相关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支持沿黄地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适时推广经验做法,推进城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政策机制提升工程

  24.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深化“人地钱”挂钩,进一步优化县级基本财力转移分配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创新推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有缴费能力城乡居民,大力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持续推进“数字社保”建设,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困难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建立可持续投融资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畅通工程,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支持“一县一品”特色产业、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强化银企对接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县域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人行滨州市分行)建立市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项目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依法规范和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机制,建立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机制,确保融资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及平台偿债能力相适应,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6.完善集约高效用地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合理确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跨省域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开展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调剂使用坚持遵循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获得的收益用于村庄的拆迁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再开发项目审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7.完善评价奖励机制。认真落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各项评价指标,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党委书记,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予以重点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落实省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要求,统筹省级资金,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科学测算县城人口,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一县一策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因地制宜精准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堵点卡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突出示范带动。探索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引导各县(市)明确自身定位及发展方向,推进邹平市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建设,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做好能耗、土地等要素保障。指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级指标支持。对符合预支指标条件的市县级重点项目,应保尽保。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加强监测评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等小城镇试点,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快速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赋权工作落实,将基层亟需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承接的乡镇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村(居)人口向县城、小城镇周边聚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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