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项目申报指南
浦城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文件,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县“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以推进构建实施县(市)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条为目标,突出联农带农和公共服务,通过项目建设带动,解决当地“福九味”产业发展的短板问题,在“七大提升工程”的基础上,2025年重点围绕中药材GAP示范基地建设、产品开发、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大数据服务平台、品牌培育推广等方面进行项目申报。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集中度,除公共服务项目外,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小于50万元的项目不建议申报。
支持开展良种繁育提升、标准化及CAP示范基地、产地加工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大数据务平台、品牌培育推广、产业融合发展等7大工程。
1.良种繁育提升工程。依托良种选育及CAP生产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实现省级科研院所与主产县农科所合作,开展太子参、建莲子、会线莲,多花黄精等新品种选育,繁育、GAP生产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福九味”良种基地。
2.标准化及GAP示范基地工程。建设一批“福九味”标准化或GAP金程可追澜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示范面积100亩以上,推广中药材GAP生产技术,配套种质资源管理、种植基地可视化管理、生产智能化管理、药材加工管理等设施。
3.产地加工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加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药食同源加工生产基地标准化洁净厂房、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智能化大棚、保健食品净化车间,精深加工车间等。
4.产品创新工程。依托产品加工技术服务公共平台,联合省级科研院所与产区企业合作,开发“福九味”药食同源产品、药膳开发等。
5.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工程。配套数字化仪器设备,分期分批建立产业数据服务平台。2023年重点建设柘荣太子参、建宁莲子等2个具备药材生产布局信息、GAP全过程可追溯、产业数据管理,产地信息价格、GAP生产技术、产销信息等功能的县级产业数据服务平台,对接省级中药材全产业链可追溯服务平台及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6.品牌培育推广工程。加强“福九味”及其系列产品的宣传营销,建设一批“福九味”展示推广体验中心,加大“福九味”宣传活动,提升品牌营销力。
7.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挖掘传承“福九味”主产区特色乡镇或特色街区中医药文化,实施一批集中药材生产、文化创意、康养服务等为一体的“福九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原则
1.补助对象。主要为县域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食用菌协会、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
2.补助标准。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全部由中央补助资金投入。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3.补助原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三、项目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出申请,填写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优势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明细表 。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丹凤;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优势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明细表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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