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工业CT项目
202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工业CT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新增一台工业CT建设项目 |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蓬北大道588号 |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增1台型号为METROTOM 1500 225kV G3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为225kV,最大管电流为3mA),工业CT位于电驱动车间西北方位检测间内。工业CT自带铅房屏蔽,铅房防护门、铅房底板采用钢铅钢三明治防护结构,其余采用铅钢护结构实现完全屏蔽防护,CT设备外尺寸长3.70m,宽1.81m,高2.44m,防护当量不低于5mmPb。该工业CT属Ⅱ类射线装置。 | (1)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2)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CT装置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见环评) | (1)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工业CT在最大工况运行时,四周屏蔽墙、顶部及防护门外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0723μSv/h,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2)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工业CT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周有效剂量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100μSv/周的要求。 本项目所致公众人员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公众人员最大受照周有效剂量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μSv/周的要求。 (3)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顶部风扇式机械排风排出铅房,后由工业CT东南方向的检测间排风设施通致电驱动车间楼顶排至室外,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进行分区管理,将工业CT铅房内部划为控制区,将检测间内除工业CT铅房内部外的区域及工业CT相邻的质量内审间划为监督区。工业CT自带铅钢结构的全封闭防护外壳,铅房底板为3mm钢板+5mm铅板+3mm钢板,铅房右侧(东侧)为12mm铅板+3mm钢板,正面、顶面、左侧为5mm铅板+3mm钢板。工业CT设备设有门机联锁装置,急停按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满足相关辐射安全原则;本项目拟配备1台X-γ巡测仪和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1支个人剂量计。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的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工业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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