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融侨中学校击剑器材采购第三次电子反拍公告
重庆南开融侨中学校击剑器材采购第三次电子反拍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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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击剑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65,000.00 元 | 1(批) | 65,000.00 元 |
详见竞采文件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合法发票,采购人按照程序支付合同全款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一)质量标准:供应商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生产企业与竞采文件要求相符。
(二)自验收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
(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校击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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