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广场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站前广场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站前广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6】6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310平方米。拆除原来已破损石材砖,重新铺设厚质石材砖;增加雨水排放管道和渗水井;增加高杆广场灯一处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站前广场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2,076,000.00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近三年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项目所在地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返迁保证资金
开户行:牙克石市信用联社宏达信用分社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牙克石市站前广场维修改造项目 | 1 | ¥41520.00元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11 月 28日15时00分,地点为:牙克石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牙克石市建设局顶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牙克石市政府网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1:招标文件
附件2:牙克石站前广场招标用电子表格
2016年11月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站前广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6】6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310平方米。拆除原来已破损石材砖,重新铺设厚质石材砖;增加雨水排放管道和渗水井;增加高杆广场灯一处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站前广场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2,076,000.00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近三年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项目所在地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返迁保证资金
开户行:牙克石市信用联社宏达信用分社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牙克石市站前广场维修改造项目 | 1 | ¥41520.00元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11 月 28日15时00分,地点为:牙克石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牙克石市建设局顶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牙克石市政府网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1:招标文件
附件2:牙克石站前广场招标用电子表格
2016年11月8日
标签: 维修改造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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