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台安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撰写单位: 台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台安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安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台安县公安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台安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过2次竞争性谈判,响应供应商均只有一家。且经过专家论证,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之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另参照辽宁《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中《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二)变更申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2.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的规定。专家对本项目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无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均符合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限制性条款。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台安县东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地址:台安县台安镇城郊乡十里村二组

三、公示期限

2024-11-21 至2024-11-28(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徐忠、王文涛、张荣峰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志鹏

联系地址: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梅园新区

联系电话:041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刘卓

联系地址: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北街49

联系电话:041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资格审查表.pdf
论证专家职称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科目三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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