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粤1802民初9356号案、2024粤1802民初9357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关于对2024粤1802民初9356号案、2024粤1802民初9357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4)粤1802民初9356号案、(2024)粤1802民初9357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各鉴定机构、各案件当事人: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系统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范围内(法医临床鉴定)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案件信息:

案件1(2024)粤1802民初9356号;

鉴定内容:

对原告因2023年12月10日火灾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伤病关系、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件2:(2024)粤1802民初9357号;

鉴定内容:

对原告因2023年12月10日火灾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伤病关系、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17:30,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鉴定机构,于报名截止前自行网上报名参加摇珠,逾期不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摇珠资格。
2、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案件1、案件2正选机构(打包委托),中签2、3(等)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3、请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5、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6、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7、当事人若对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摇号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

,清远市,清城区,清远

标签: 摇号 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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