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崔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认知障碍、精神伤残及三期

关于申请人崔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认知障碍、精神伤残及三期

1、(2024)晋0428诉前鉴字第 67号

2、申请事项:1、请求长子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双侧顶骨骨折。左侧颞骨骨折、双肺挫伤、创伤性胸腔积液、右肺肺不张、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右肾上腺血肿等部位伤残等级鉴定。2、对认知障碍进行精神伤残程度鉴定。3、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并在信息平台上(全国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至截止时间:2024.11.20-2024.11.22

5、联系人:贾 青

6、联系电话:159*****730

长子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长子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障碍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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