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机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号)和邯郸市农业农村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农财发〔2024]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切实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发展水平。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补贴报废农机具共计13类。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个农机种类的基础上,依据《补充通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杆粉碎还田机等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依据《补充通知》提高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新增的6种机具,按《补充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见附件1)。

对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印发之日起(2024年6月21日)提交报废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六、回收企业确定

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市下达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条件,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m*,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四)回收企业确认实施年度审核制。

区农业农村局对区域内的回收公司实施年度审核制度。对年度内不能顺利开展回收业务、违规操作报废补贴程序、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回收企业,将暂停补贴实施业务或取消参与补贴实施资格。对自愿申请开展农业机械回收业务且具备相应条件的的企业或合作社审查确认,上报备案。

七、拆解企业确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拆解企业条件的相关公司、企业或合作社,积极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确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解企业名单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确定为拆解企业的,同时具备回收企业资格。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拆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拆解人员。应具有专业拆解处置人员2人以上,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二)场地建设。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诸存控制区等功能区,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1400㎡。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储存控制区功能设计符合拆解能力,标识明显,具有防风,防雨和防雷功能。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闵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场地建设应包含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处置场所,应对污水进行无害处理,污水、清水做好分流,拆解车间消防设施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拆解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三类声不境功能区的要求,拆解时存在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应做好导流和无害处理,拆解企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合理。

(三)设备设施。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寄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处理设备,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防爆等级符合标准要求,危险拆解工位增加智能化工艺装备,实现无人自动拆解。应具备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制冷波收集容器蓄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应建立设各管理制度,制定设各操作规程,并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应真有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解场地内应设置安全标志。

(四)信息管理。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供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应剪辑保留10秒以上的重要时段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并做好标识,处理批次和拆解数量与重量应统一;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其中,对牌证齐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见附件2)。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4)。回收企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拆解报废农机,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留存能体现农机拆解全过程有关资料。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4)《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附件5)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符合肥乡区实际情况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回收企业纸质和电子档案进行年度检查;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上级审核备案。

(二)开展便民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邯郸市肥乡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农财发[2020]1号)同步废止。

附件:

1、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维修企业证明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5、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附件1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 别

《实施方案》报废补贴额(元)

《补充通知》报废并新购置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1500

20-50马力(含)

3850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7860

80-100马力(含)

*****

*****

100-160马力(含)

*****

*****

160-200马力(含)

*****

*****

200马力以上

*****

*****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

喂入量4 kg/s以上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2行

7200

*****

3行

*****

*****

4行及以上

*****

*****

3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4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30

130

转子直径≥550MM

170

170

5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330

330

9T/H≤生产率<15T/H

470

470

6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6-7行四轮乘坐式

8850

*****

7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800

8

青(黄)饲料收获机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

*****

9

自走式花生联合、捡拾收获机

工作幅度≥0.5m

6510

捡拾幅度≥2.5m;配套发动机功率≥88kw

9600

10

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2t)

6780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

*****

11

挤奶机

24-40杯组鱼骨式

*****

20杯组及以上并列(转盘)式

*****

管径85mm及以上卷盘式

3000

12

旋耕机

单轴2-2.5m(2m≤耕幅<2.5m)

480

单轴2.5m及以上(耕幅≥2.5m)

630

13

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度<2m

480

2m≤作业幅度<2.5m

560

备注:《补充通知》补贴额为优先使用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施期间提高的报废补贴标准,本轮政策实施截止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

维修企业证明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地址

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报废原因

1

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2

维修成本高

3

安全隐患大

4

故障率高

备注

农机维修企业名称: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附维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表适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由机主提供。报废原因直接在序号上打“√”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回收)0001-1(或11.111)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

回收日期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回收)”是指年度编号,“0001-1”,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1、11、111表示联号,1联交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11联机主存查,111联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回收)0001-1(或11.111)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机拆解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拆解)”是指年度编号,“0001-1”,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1、11、111表示联号,1联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11回收企业存查,111联拆解企业存查。

附件5

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机具类别: ,型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出厂编号: ,机具来源: ,现申请报废。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所得。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机械 实施方案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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