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集中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集中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针对辽宁智慧法院一体化办案平台,包括审判、执行、电子卷宗,诉讼服务中心等系统设备进行维护;针对本地区法院业务网络需求变更、安全设备策略调整、应急事件响应处理,网络安全设备维护。4名工程师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地点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龙江东街迈科数字产业园5楼50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东街迈科数字产业园5楼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