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4渝五中法破委447号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4渝五中法破委447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4)渝五中法破委447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4)渝05破申638号申请人申燕、刘文芝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碚丰物资公司)于2011年7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曾国宏持股97.5%、股东韦思希持股2.5%。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生铁、焦炭、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方可经营)**
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117民初8432号民事判决,判决碚丰物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文芝借款200 000元及利息、律师费10 000元。判决生效后,碚丰物资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文芝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5月17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17执1617号执行裁定,将案件并入(2024)渝0117执1616号案件合并执行,终结(2024)渝0117执1617号案的执行。
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117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判决碚丰物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燕借款700 000元及利息、律师费10 000元。判决生效后,碚丰物资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申燕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26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17执1616号执行裁定,裁定中载明碚丰物资公司对重庆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万成华享有到期债权3 136 015元,经碚丰物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碚丰物资公司的车辆涉及查封,银行存款被其他法院冻结,不具备处置条件,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申燕、刘文芝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碚丰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00
3、摇号时间:2024年11月26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向琳、谢淑霞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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