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华林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承接运营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华林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承接运营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荔湾区华林街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华林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华林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华林街普惠托育园(点)的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地址:瑞兴横34号二楼(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四)项目资金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文件通知,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或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点,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周期以签署合同情况为准)。

  (三)服务对象:荔湾区华林街道辖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协议/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材料及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18:00时止。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长寿西路72号二楼)。

  (三)报名联系人:彭小姐,020-********。(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六、评审方式

  华林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机构信誉、服务方案、过往业绩、人员队伍、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承诺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1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cgxx/content/pos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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