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都匀双龙输变电新建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20千伏都匀双龙输变电新建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福泉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20千伏都匀双龙输变电新建工程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福林资占地审〔2024〕38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20千伏都匀双龙输变电新建工程使用福泉市林地1.4875公顷,其中:牛场镇桂花村集体林地0.0573公顷,迴龙村集体林地0.0162公顷,石板寨村集体林地1.0651公顷,水源村集体林地0.3489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黔南州林业局、福泉市林业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已动工建设的不需办理延续手续。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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