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歌曲“南明湖畔”MV拍摄制作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原创歌曲“南明湖畔”MV拍摄制作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为展现南明湖畔的美丽风光与独特文化,推广南明湖畔的旅游资源和文化底蕴,提升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拟于2025年开展原创歌曲“南明湖畔”MV拍摄制作项目。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服务项目采购情况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原创歌曲“南明湖畔”MV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拍摄剧本创作要求:MV拍摄制作围绕歌曲主题,融入南明湖畔元素,充分表现丽水人文特色,内容画面无意识形态问题。

2.画质要求:清晰美观无卡顿,分辨率1080p及以上,帧率25帧及以上,成品导出为mp4、mov等格式。

3.项目内容包括:策划、撰写拍摄脚本、演员、服装化妆道具、拍摄及后期制作。

4.视频时长:不少于4分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服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资质和业绩,具有能够承担政府采购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承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报价须知

1.该项目控制价为4.2万元(肆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含税)。

2.原则上,本次询价竞标规则为在控制价范围内最低价者得,低于控制价20%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恶意竞标,本单位不予采纳。

3.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周二)16:00时前(北京时间)。拒绝接收规定时间以外递交的报价书。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五楼501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要求

采购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采购单时,以下资料还需附在报价书后一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1);

4.报价一览表(附件2);

5.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以上资料需密封装袋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丽水市寿尔福北路6号501办公室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8-*******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局组织的丽水市全国乡村春晚标准化试点建设及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项目

投标报价(元)

丽水市全国乡村春晚标准化试点建设及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大写:

小写:

说明:

1.高于控制价(******.00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调研调查、理论研究费、专家评审费、撰稿费、授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打印费、物料费、税费等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MV拍摄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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