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仁北分区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
2024年仁北分区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
关于2024年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交通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2024年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 | 1 | 项 | 约80万元 |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申请理由:
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新建燃气管网。湖州市本级只有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能供应燃气,两家公司有明确的区域划分,仁北分区由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处于仁北分区范围,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湖州市燃气经营许可单位,负责仁北分区范围燃气供应。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源采购方式向“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进行采购。
根据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国资委[2019]8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作为仁北分区范围唯一一家湖州市供燃气经营许可单位,对于本项目拥有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承接本项目的唯一合适供应商,“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符合《湖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建议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六、拟定供应商:
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七.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卞永勇 | 高工 | 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毛丽英 | 高工 | 建行 |
何秋萍 | 高工 |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新建燃气管网。湖州市本级只有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能供应燃气,两家公司有明确的区域划分,仁北分区由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处于仁北分区范围,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湖州市燃气经营许可单位,负责仁北分区范围燃气供应。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源采购方式向“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进行采购。
根据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国资委[2019]8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作为仁北分区范围唯一一家湖州市供燃气经营许可单位,对于本项目拥有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承接本项目的唯一合适供应商,“仁北分区RHS-03-01-03G号地块商业开发建设工程通燃气项目”符合《湖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建议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州交通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玥焱
联系电话:139*****998
2、采购代理公司: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义程
联系电话:0572-*******
3、采购监督部门:湖州交通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纪检小组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3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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