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市政改造部分交贝石河新建涵洞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市政改造部分交贝石河新建涵洞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50号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市政改造部分)交贝石河新建涵洞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新会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市政改造部分)交贝石河新建涵洞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崖门镇提升辖区乡村干路基础设施,拟在交贝石河口上游0.14km处新建交通涵洞,与现状河道左岸冲北路和黄屋山路平交连通,方便群众通行。

  (二)新建交通涵洞布置在河道内,顺水流方向的中轴线与河道轴线的夹角为4°,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新建交通桥涵为2孔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孔口断面尺寸为2-5.0m×2.85m,沿道路方向总宽11.5m,沿河道方向全长10.8m,底板面设计高程0.31m~0.30m(国家85高程,下同),面板底设计高程3.16m~3.15m,路面高程3.97m,地基换填1.5m厚级配碎石层。涵洞上、下游连接段顺水流方向长4.4m,MU4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现浇0.3m厚砼护底,进水口前端和出水口终端设一道1.2m深砼齿墙防冲刷处理。

  (三)新建交通涵洞左边墩与左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9.71m,右边墩与右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10.66m,涵洞底板面及连接段底板面设计高程基本与现状河床面相平,涵洞面板底最低处比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47m高0.68m,涵洞位置的左右岸现状堤顶(岸顶)高程分别约为2.6m、3.0m,涵洞路面及两侧路面高程3.97m比左右岸的堤顶面高1.37m、0.97m。

  (四)新建交通涵洞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见下表。

  新建交通涵洞涉河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工程名称

  所在河道

  部位

  序号

  X

  Y

  新建交通桥涵

  交贝石河

  箱涵

  1

  *******.447

  ********.472

  2

  *******.783

  ********.081

  3

  *******.833

  ********.243

  4

  *******.523

  ********.659

  上下游

  连接段

  A1

  *******.308

  ********.934

  A2

  *******.798

  ********.828

  A3

  *******.172

  ********.303

  A4

  *******.646

  ********.417

  A5

  *******.074

  ********.442

  A6

  *******.635

  ********.384

  A7

  *******.688

  ********.451

  A8

  *******.482

  *****791.887

  右岸连接道路(陆域)

  2

  *******.783

  ********.081

  1

  *******.447

  ********.472

  5

  2456292.610

  *****765.454

  6

  2456276.267

  *****785.472

  左岸连接道路(陆域)

  3

  *******.833

  ********.243

  4

  *******.523

  ********.659

  7

  2456308.187

  *****791.416

  8

  2456300.814

  *****799.321

  (五)新建交通涵洞下部结构施工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封挡水和支护,暂时切断河道过流,在河道右侧采用布置3根DN1000砼管导流。导流砼管进口管底高程为1.24m,出口管底高程为0.40m,出水口轴线与河道水流夹角为24°。同时在左岸支护钢板外侧设置一条DN600排水管道接通左岸现状排水管道,解决施工期切断左岸现状排水管道水流排向河道问题。

  临时工程涉河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涵洞临时

  工程部位

  控制点

  坐标

  X

  Y

  钢板桩围堰

  1

  2456306.393

  *****782.665

  2

  2456295.325

  *****771.810

  3

  2456280.874

  *****786.063

  4

  2456291.826

  *****797.074

  导流管道

  5

  2456297.190

  *****771.810

  6

  2456300.016

  *****768.210

  7

  *******.849

  *****768.210

  8

  2456276.856

  ********.970

  9

  2456274.136

  *****802.243

  10

  2456278.901

  ********.131

  11

  2456280.228

  *****786.700

  3

  2456280.874

  *****786.063

  2

  2456295.325

  *****771.810

  (六)在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水位2.47m下,新建交通涵洞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在施工期(枯水期)5年一遇设计水位1.92m下,临时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63.8%。新建交通涵洞占用河道管理范围429.11m2,拟建临时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总共为440.3m2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为消除和减轻涵洞工程布置对河道下游右岸坡的冲刷影响,你单位应对涵洞工程下游右岸65m长采取浆砌石墙或砼挡墙措施进行护岸。

  (二)新建交通桥涵两侧连接道路的路面比两岸现状堤顶路面高,你单位应对涵洞两侧道路与两岸现状堤顶路面之间按10%纵坡设置顺接坡道,恢复河道两岸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三)新建交通涵洞施工期的阻水比高达63.8%,你单位须加大导流过流断面,降低阻水比,施工期必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间严禁在河滩地堆放施工材料、停放大型施工机械等降低河道行洪断面行为。根据施工期可能出现的防汛安全问题制订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妥当的防洪避险措施,配备适当防汛物料,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四)新建交通涵洞局部破坏两岸现状堤防,新建交通涵洞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临时工程,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对受新建交通涵洞建设影响的两岸堤防及时按原标准修复,筑堤土料及回填压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

  (五)施工期应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坡的保护及位移沉降情况。补充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沉降及位移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坐标值、监测方法报属地水利部门。

  (六)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工程、弃渣及堆放物等,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滩地、堤防设施,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市政改造部分)交贝石河新建涵洞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六)目前两岸堤防尚未完成达标加固,日后进行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若因此发生桥涵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由你单位负责。

  (七)其他同意崖门镇人民政府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崖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渔港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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