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乐家园围墙及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福乐家园围墙及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福乐家园围墙及挡土墙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79号、融发改审批[2015]1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市规划部门拟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561771元;k=1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小区围墙砌筑、镀锌钢管栏杆制作、挡土墙砌筑、围墙灯安装。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6238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804室
电话:****-********
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 353001
电子邮件: fjzm668@163.com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014989
用途:请注明“闽正茂[2016]招字第12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
招标编号:福清市福乐家园围墙及挡土墙工程
开标时间:2016-11-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福乐家园围墙及挡土墙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79号、融发改审批[2015]1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市规划部门拟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561771元;k=1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小区围墙砌筑、镀锌钢管栏杆制作、挡土墙砌筑、围墙灯安装。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6238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804室
电话:****-********
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 353001
电子邮件: fjzm668@163.com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014989
用途:请注明“闽正茂[2016]招字第12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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