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公开招标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招标公告

厦门华沧-公开招标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招标公告

厦门华沧-公开招标-[******]HC[GK]*******-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K]*******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

预算金额:¥492.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92.3万元

采购需求:医用气体正负压机组,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以下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①医用中心吸引系统、②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③医用真空负压机组、④医用空气压缩机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5)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级别资质证书;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证书有效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21至2024-11-2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12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4(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中医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春霞、刘瑞凤

电 话:0592-*******

网 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标签: 医用气体 机组 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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