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列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沪杭甬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内容共八项包括:收费站通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提升、高速公路干线通道数字化提升、隧道智慧化运行管控、服务区精准检测及区路车系统管控、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服务、普通国道综合治超提质升级、浙江省高速公路“阳光救援”、车路云一体化产业融合。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包含24个合同段,实行统招分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如下:采用EPC方式,完成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收费站拥堵监测、收费站大件运输、收费站出入口称台更新、沪杭甬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提升、上三高速上嵊段智慧化提升改造、甬舟高速智慧化提升改造、浙江交通集团综合应急基地(舟山)建设、“阳光救援”系统等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收费站拥堵监测、收费站大件运输、收费站出入口称台更新、沪杭甬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提升、上三高速上嵊段智慧化提升改造、甬舟高速智慧化提升改造、浙江交通集团综合应急基地(舟山)建设、“阳光救援”系统等施工图设计(含所需的施工图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2.3 服务期:设计施工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自机电工程完工证书上写明的试运行开始之日计算至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的日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保修期除主要关键设备为60个月外,其他同缺陷责任期。 2.4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施工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③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软件开发主要项目(多类型事件影响仿真,阳光救援,高地协同等)比例不超软件总金额30%。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 (4)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需同时满足: 施工业绩: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需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设计业绩: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或专家审查通过意见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需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软件开发业绩: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软件开发项目。(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软件开发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2 拟派主要人员 3.2.1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的 公路水运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3.3 其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3)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1-22 至2024-11-27。 4.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办理通知》→附件《浙江交通集团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由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1)********;技术服务由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转6转2。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11-28 16:30。招标人将于2024-11-3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2) 项目施工任务:实施沪杭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收费站拥堵监测、收费站大件运输、收费站出入口称台更新、沪杭甬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提升、上三高速上嵊段智慧化提升改造、甬舟高速智慧化提升改造、浙江交通集团综合应急基地(舟山)建设、“阳光救援”系统等的实施、完成、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
(3) 项目管理任务:
a. 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环保等管理和控制;
b.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c. 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等;
d. 做好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交通组织维护、培训与测试、试运行等工作;
e. 协助发包人做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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