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数量:2套
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供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水质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VOCs和SVOCs现场快速定性定量测定。可测量含量低至ppt量级。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标准要求。适于野外工作环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检测仪
数量:4套
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供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适用于环境空气现场应急监测及污染源废气监测。检测原理和甲烷分离方式采用符合《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HJ1331-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的 FID 原理和高温催化原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邮箱地址:lnxdzb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礼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