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普通磁浮子液位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普通磁浮子液位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SHYC*****/PCYC*****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普通磁浮子液位计框架协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SHYC*****/PCYC*****/01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普通磁浮子液位计框架协议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普通磁浮子液位计框架协议
预估普通磁浮子液位计664台
框架协议下订货单签订后90天内卖方送货到项目现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 (1)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2)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建设地点为中海壳牌一期厂区预留地内。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招标人将按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和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两个项目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下达订货单。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中国区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 资质要求:无。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应用于中国境内单个工程项目供货数量不少于300台磁浮子液位计的供货业绩。对于上述业绩,同一工程项目中多个合同的供货数量或同一工程项目中框架协议下订单的供货数量允许累计。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制造商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信息(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制造商的合同)。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4-11-21 到 2024-11-26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为线下付款。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付款凭证并提交收款方确认、系统显示“提交确认成功”(提交确认时间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17:00,否则招标方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经理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客商视为未购买标书、不开具标书费发票。
200.0元
2024-12-12 09: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12-12 09: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3)信息公开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部办公楼
熊爱民
xiongam@cnooc.com.cn
0752-*******
0752-*******
熊爱民
0752-*******
孙可可
0752-*******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 评标办法.pdf
,惠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聚碳酸酯 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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