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居民小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并规范配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既是预防虫媒传染病,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评估指标和要求。长沙作为超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居民小区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现场评估点位数量要求更多更广。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长发〔2022〕22号)和《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长创卫〔2022〕1号)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为整体提升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预防疾病。结合我市实际,拟实施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服务项目。负责在长沙市城六区(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共30个。建设名单由各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上报(具体名单见采购项目范围)。

二、项目实施要求

1、灭鼠服务

有计划开展日常灭鼠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季节性灭鼠活动。按时限要求进行药物投放,并做好后期清理死鼠、堵塞鼠洞等工作。根据鼠迹及时做好药物补投工作。每月对示范小区内的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的毒饵盒进行药物投放。为示范小区居民、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鼠药品。

2、灭蟑、灭蚊、灭蝇服务

开展公共环境集中“三灭”活动,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为示范小区居民、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蟑、灭蚊、灭蝇药剂;对示范小区公共区域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药包投放。对示范小区内的重点蝇类孳生地地段和部位,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及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根据蚊蝇滋长规律,做好越冬蚊蝇的消杀统一行动。

3、食品三小门店的防蝇、防鼠设施建设

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指导示范小区内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防蝇、防鼠设施实施安装等工作。

4、定期组织示范小区内创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

结合创卫活动,对示范小区内开展四害防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提升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了解和掌握一定的防制知识。

5、工作规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防制技术方案、防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实施。

2)成交供应商在承担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杀鼠剂、杀虫剂,确保安全用药,科学用药。

3)防制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群众服务评议监督。

4)设立防制服务热线电话,对鼠、虫情反应的单位、居民及时到场进行情况了解和提供防制杀灭服务。

5)接受市、区、街道、社区的防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6)保证防制技术力量和药物器械的投入。

7)做好防制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收集整理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归档,上交卫健部门。

8)定期向市卫健委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度。

6、防制服务人员要求

1)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防制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成交供应商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考核监督及质量制约机制

(一)考核监督机制

1.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示范小区的各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深入了解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和标准落实。

2.专业服务机构定期上报示范小区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展情况。

3.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区卫健局联合开展项目验收。

(二)扣罚办法

1.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 3%;

2.被举报或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未能达到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每次扣罚合同价总额的5%。

3.确保“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有效运用考核监督结果,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每次扣罚合同总金额的5%。

5.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落实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意见,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防制实施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应当及时解决故障。

4)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内,必须有不少于6人的施工人员开展施工服务。集中消杀阶段根据工作任务调度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少于12人。

5)在服务期限内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满足应急响应需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示范小区内的公共区域部分,包括:小区各楼栋、绿化带(坪)、各类沟、渠、井、下水道、留泥井、地下线路检修口(井)、空坪隙地、垃圾站(点)、中/小水体,临街经营门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根据示范小区实际,合理配置诱蝇笼和太阳能灭诱蚊灯,并在服务期限内做好诱蝇笼和太阳能灭诱蚊灯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负责示范小区内灭鼠毒饵站(盒)的建设安装及维护工作。

4、负责指导示范小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安装等工作。

5、负责示范小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工作。

6、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收集整理编写病媒生物防制资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采购项目范围:

在城六区(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共30个,建设名单由各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上报,具体名单如下:

1、湖南湘江新区(7个):

咸嘉湖街道白鹤咀社区公园里小区、桔子洲街道八字墙社区科教新村小区、观沙岭街道金阳社区阳光丽城一期、望城坡街道望新社区望兴景园、望月湖街道荣华社区江岸景苑小区、洋湖街道金线巷社区湘熙水郡、麓谷街道桔苑社区橘洲印象小区。

2、芙蓉区(5个):

马王堆街道火炬社区金域蓝湾一二期、马王堆街道火炬社区保利中环、马坡岭街道新龙社区辉煌国际城二期、东岸街道东屯村龙湖碧桂园天宸原著小区、东岸街道东屯村南益名士花园小区。

3、天心区(5个):

裕南街街道碧沙湖社区长沙卓越江岸苑、桂花坪街道银桂苑社区鑫远尚玺、文源街道金汇社区波波天下城、黑石铺街道创谷社区北辰中央公园E十F2区、南托街道南托岭社区融城小区。

4、开福区(5个):

捞刀河街道高岭社区湖山赋二期-A、捞刀河街道高岭社区湖山赋二期-B、捞刀河街道中岭社区北城首府、秀峰街道东华社区德峰小区A区、秀峰街道东华社区德峰小区C区。

5、雨花区(5个):

跳马镇斑竹塘社区佳兆业水岸新都(西区)、砂子塘桔园社区桔香鑫城小区、洞井新城社区轻盐阳光城、圭塘月雅社区合能枫丹丽舍、同升景环社区芙佳花园。

6、望城区(3个):

月亮岛街道金甲社区澳海澜庭、月亮岛街道金瑞社区南山苏迪亚诺、月亮岛街道桃花井社区玫瑰园。

五、服务标准

1.鼠密度控制达到GB/T*****-2011B级水平。

2.蟑螂密度控制达到GB/T*****-2011B级水平。

3.蝇类密度控制达到GB/T*****-2011B级水平。

4.蚊虫密度控制达到GB/T*****-2011B级水平。

5.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示范小区内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90%以上。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第一次: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

第二次:在项目合同签订满8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三次: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

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内容或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或直接扣减相应费用,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款项的合法发票后,由采购人通过国库统一支付至成交供应商,具体付款时间由国库安排支付,如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采购人不承担对成交供应商付款逾期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亦视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2、成交人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与结算金额一致、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成交人未及时提交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防制施工、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不允许负偏离。对于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必须作出承诺及说明。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另行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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