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邹晶卉
编号:********-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太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屏山县书楼镇B12地块(原为A16地块)兴业小区4幢1层M2号
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1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号_屏国用(2015)第*****号
邹晶卉
2
屏山县屏山镇步云小区(32地块)29幢2单元2层2号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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