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的通知
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制定我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现制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科左中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序公开的原则开展。通过抽查及时清理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开展,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一、抽查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总体情况,以及增量文件审查、现行政策措施清理和定期评估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人员抽查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重点行业、地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三、抽查对象
抽查部门及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如抽查部门及对象本年度已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行的公平竞争审查督查的或本年度经过上级部门开展过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当年可不再组织抽查。
四、抽查方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收集掌握的相关单位当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应将当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评报告、当年制定的政策措施目录、现行政策措施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报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措施目录应包含所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一事一议”形式针对特定经营者的合同、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从抽查对象上报的政策措施目录中随机抽取3-5份,取得相应的文稿后进行抽查。抽查人员应全面评价抽查对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抽查台账。
五、抽查方式
(一)通过各单位政务网站进行网上抽查。
(二)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抽查具体政策措施时,主要检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
(四)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大数据网上抽查。
六、抽查结果认定
抽查对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抽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抽查;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审未审率超过抽查文件50%以上;
(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出台限制准入、指定交易、限制流通等的政策措施。
抽查对象对抽查结果有争议,经沟通仍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旗人民政府裁定。
七、实施纠错与整改
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向抽查对象发出《提醒敦促函》实施纠错,被查单位应及时认真整改。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属于例外规定的,要及时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对没有按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的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嫌构成行政垄断的,由旗市场监管局按照程序上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八、通报抽查结果运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抽查台账,对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信息之一,纳入成绩考核,涉及重大问题的,将有关情况报旗人民政府。
标签: 印发科左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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