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升村委会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征集公告

太阳升村委会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征集公告

  1. 征集条件

  太阳升村委会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征集。

  2. 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征集项目概况

  2.1.1征集项目名称:太阳升村委会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2.1.2 项目代码:/

  2.1.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2.1.4项目建设规模:太阳升村委会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如下:(一)房屋外立面提升——对太阳升村委三栋房屋及周边民房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结合横沥沙田水乡风貌特色,统一屋檐、屋顶、外墙三要素,提升建筑外立面,形成整体的风貌效果。(二)太阳升村委广场通过景观整治、地砖改造等方面,打造成示范广场,主要内容包括重新铺设地砖、转移筑梦空间为广场留出更多活动面积、改造提升绿植景观、路灯和慢步行道、品质化提升道路立柱标识等。(三)改造太阳升大舞台,对现有顶棚进行翻新,对于部分空间进行遮蔽,提升舞台的整体效果,舞台广场及配套设施提升等。

  2.2征集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征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文明措施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2.3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2.4最高限价:人民币*******.85元。

  注:应征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 应征人资格要求

  3.1应征人参加应征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应征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应征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应征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香港、澳门企业参加应征的,提供其在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的资质认可备案证书,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征集项目对施工资质的要求(提供资质认可备案证书扫描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征集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5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应征人单位注册,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香港企业参加的,提供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颁发的《香港工程及相关咨询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证书》,备案资格为注册建造师(提供香港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证书及人员聘任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视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8 关于联合体应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3.9 应征人已出具按征集文件第三章所附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人声明》。

  4. 征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征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 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资料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03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套,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2 购买征集文件须提供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资质证书复印件;

  4.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征登记及购买征集文件的应征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征。

  4.4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5. 递交应征文件、应征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递交应征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03室)。

  5.2应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

  5.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03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征文件,征集人或征集代理将予以拒收。

  5.5应征文件全部采用纸质版本,应征人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应征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征集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

  6.2本公告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ns.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征 集 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

  联 系 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03室

  联 系 人:戚工 电 话: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环境改造 提升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